資訊展買針孔 男當場偷拍

腳趾夾鏡頭 邊走邊錄裙底 女斥:不要臉

2009年08月11日蘋果日報

【王煌忠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世貿中心資訊展上週五開幕,當天雖莫拉克颱風來襲,仍吸引不少民眾參觀,一名林姓男子「就地取材」,在展場內買了一組筆型針孔 攝影機,隨即「踩」在腳底下,偷錄場內女子裙下風光,共拍了約二十多分鐘,他在偷拍一位穿短裙的何姓女子時,當場發現遭逮。何女怒斥林嫌:「不要臉,大色 狼!」

行徑變態

警方調查,嫌犯林錦田(四十四歲,台中縣人,賭博前科)上週五下午三時許,進入台中世貿中心參觀資訊展,行經一處販賣攝影器材的攤位時,看到一支筆型針孔攝影機,深感好奇,詢問使用方式及功能後,立即掏出二千元買下一支。

10公分內貼身跟拍


林錦田在資訊展購得筆型針孔攝影機(圖)後,立刻用來偷拍。王煌忠攝

林錦田在資訊展購得筆型針孔攝影機(圖)後,立刻用來偷拍。王煌忠攝

林嫌購買後,為測試是否好用,馬上到廁所內,將針孔夾在右腳掌和拖鞋中間固定,利用右腳兩根腳趾夾住鏡頭,在廁所內測試以腳趾控制鏡頭方向,確認動作熟悉後,隨即走回展場內,邊走邊偷拍女子裙下風光。
被害人何姓女子(三十歲)與廖姓男友(三十九歲)當時到台中世貿中心挑選電腦用品,何女突然感覺背後有人在踢她,轉身察看,發現林嫌站在身後距離不到十公分,神情詭異,她趕緊細聲告知男友。
廖男隨即回頭發現,他和女友四周明明還有很多空間可以站,林嫌卻緊貼女友後方,他仔細打量林嫌全身上下,發現林嫌右腳前端朝向女友裙底,腳趾夾著不明物品,當場質問對方:「你在做什麼?」林嫌見事蹟敗露,轉身想離去,遭廖男及在場民眾攔下,報警處理。
警方到場發現,林嫌共偷拍了四段、長約二十分鐘畫面,其中包括數名穿短裙女子的裙下風光。

辯稱好奇才這麼做

警方表示,從畫面內容看來,林嫌似乎是在「鎖定目標」後,立刻朝對方靠近,以腳尖控制攝影機、將鏡頭對準女子裙內拍攝,有些畫面因為拍攝角度的關係,畫面相當糢糊,由於該針孔為廣角鏡頭,林嫌自己也入鏡多次卻不自知。
林嫌坦承犯案,但堅稱他是因為好奇才這麼做,強調是第一次犯案,偷拍畫面他打算只會留著自己欣賞,絕不會外流,苦苦哀求何女原諒她。
因林嫌觸犯的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,何女認為林嫌行徑實在太可惡,堅持提出告訴;警方偵訊後將林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。

防偷拍須知

˙女性外出服裝勿過於暴露,儘量穿褲裝
˙隨時留意週遭人士舉動,發現偷窺立即報警
˙外出投宿時選擇有信譽的旅店
˙調暗室內光線,即使遭偷拍,畫面也難清晰
˙調暗或關閉室內照明,再以手電筒照射,若見反光,則可能遭暗裝偷拍器材
˙懷疑百貨公司更衣室、公廁等場所遭裝偷拍器材,可請業者或報警偵測
資料來源:台中市六分局偵查隊、台中市警局婦幼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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