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采詩合約糾紛勝訴 免賠200萬元(2010/07/08 15:08)

在《呼叫大明星》中飾演氣質美女的周采詩,接這部戲時並無透過經紀公司滾石唱片,而是私接通告,讓經紀人游家雍氣得告她違約,求償200萬元,台北地院昨天(7日)判周采詩一審勝訴,並確認雙方經紀約結束,仍可上訴。

周采詩主張,雖然和游家雍自民國2006底簽約5年,合約自2007年生效,但游沒有妥善為她規劃演藝生涯,她在2008年底發函要求終止合約,並向法院訴請確認與游委任關係不存在,之後便自己處理演藝事業,不但接拍電視劇《呼叫大明星》、《愛似百匯》、電影《愛到底》以及林宥嘉MV,還拍攝美白產品廣告等。

不過游家雍表示,自己已盡心盡力,且雙方仍在合約規定範圍內,周采詩卻私接通告,等於違約,先前還向媒體詆毀他,要求周賠償違約金及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。

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雙方的合約是《勞務給付契約》,依法周采詩可以隨時終止,既然周已發函給游要求解約,雙方信任關係已動搖,經紀約即已不存在,且游家雍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名譽遭詆毀,因此判周采詩勝訴。

周采詩2008年和言承旭、小豬等演出《籃球火》,開始在演藝圈嶄露頭角,滾石開始幫她接拍其他電視劇,但據傳周采詩常不滿意公司的安排,常嫌工作地點太遠,或是不符合她個人形象,認為公司對她定位不明,對她沒保護也沒保障,才會想要解約,並私接通告。而滾石則認為已盡力幫她安排工作,雙方理念不合,因此對簿公堂。

周采詩和游家雍昨天面對判決結果都相當平靜,周采詩仍感謝前東家的照顧,也不願雙方撕破臉,希望整件事情和平落幕,游家雍則表示在訴訟過程中,已接獲周采詩親自到公司道歉、也尋求和解,她知道自己做錯事就好了,也不想再追究。

 

周采詩 

引用自:今日新聞網

 

信任動搖! 周采詩「約」槓經紀人勝訴 更新日期:2010/07/08 12:36

經紀人和藝人的合約糾紛,可以因為「不信任」解約,曾經和小豬和言承旭,合作過偶像劇的女藝人周采詩,就提出因為經紀人沒有善盡義務,要求解約,經紀人卻反控她私接通告,反過來跟周采詩求償,結果法官判定,因為雙方合作信任關係動搖,依法可以尋求解約,所以判定周采詩不用賠。

 

在言承旭和小豬羅志祥的偶像劇裡面尬一角,長髮飄逸的這個女生,就是藝人周采詩,再次登上版面,卻是因為和經紀人鬧翻的合約糾紛。

鬧到對簿公堂,因為2006年,周采詩和經紀人游家雍簽約5年,事後周采詩主張,經紀人沒有善盡義務,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契約,經紀人則反控,周采詩2009年,偷偷接下偶像劇演出,還私接廣告,又幫歌手拍MV,求償200萬元,但是法官最後判定,因為雙方信任關係動搖,本來就可依法中止契約,周采詩已經先發聲明,所以不算違約。

換回自由身,經紀人和周采詩,都低調沒有回應,只希望結束紛爭,能趕快繼續演藝路途。

 

周采詩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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